沪开展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普查

2017-05-17 07:52:55|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上海开展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普查 保留保护范围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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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代表江南风貌的特别的村落,也要做好保护 来源:网络

  15日,记者从市政协举行的重点协商办理历史建筑风貌区保护提案专题活动中获悉,本市目前已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共有1058处,今年初上海开展了中心城区50年以上历史建筑全面普查工作,外环内现存50年以上历史建筑约31520栋,建筑面积约2559万平方米。通过全面普查和价值甄别,历史建筑保留保护范围将扩大。为进一步加强法规支撑,《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已启动,各类保留建筑将被赋予法律身份,各级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对保护保留建筑的责权也将被明确。

  700多万平方米历史建筑风貌区将获成片保护

  本次提案专题涉及的6件提案主要聚焦健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体系、老建筑修缮和再利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运营、二级旧里改造等内容提出建议。据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徐毅松介绍,《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已启动,各类保留建筑将被赋予法律身份,各级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对保护保留建筑的责权也将被明确。经过普查启动,本市历史建筑风貌区面积约有700多万平方米,将得到成片保留保护。他表示,“接下来的工作要从中心城区扩大到郊区,留得住的乡愁的,代表江南风貌的特别的村落,也要做好保护。”

  徐毅松说,原来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着重在中心城区的保护,没有扩展到外面,现在外面有名镇名村,这些都要纳入到保护的范畴里面。条例修订过程当中,将充分吸纳相关委员所提的建议,在职责分工、保护修缮、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研究细化,明确管理的依据和主体。把历史风貌保护落实到位。“历史地名保护将把一些路名、道路和地名全部纳入,在雕塑设计方案、审批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对地域文化的关注。”

  严格把握老建筑拆除范围和规模

  上海市住建委副主任裴晓说,在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上海将尽快建立保护专项资金,保证政府投入的制度化、常态化。将通过抢救一批历史建筑、控制一批保留建筑、提升一批保护建筑,进一步扩大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裴晓介绍,上海将严格甄别房屋类型,抢救一批历史建筑。一方面,在旧改认定地块中,进一步甄别房屋的类型和保留、保护价值,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分类标准,将认定地块中改造范围内的各类房屋按类型明确区分,并通过一定程序对各类房屋特别是二级旧里以上房屋的保留、保护价值甄别后,明确保护、保留和拆除范围。另一方面,按照规划控制要求,严格把握老建筑拆除范围和规模。

  同时,上海将结合保护普查,控制一批保留建筑。为完整保护上海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使得历史建筑类别和内涵完整反映上海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根据本市风貌保护普查工作成果,还需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除没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居住条件恶劣、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群众改造意愿有共识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混杂在历史建筑中的零星搭建、简屋、附属设施,以及与历史风貌明显冲突的老旧建筑,其他房屋原则上均应进行价值甄别,并通过规划管控予以保留。

  上海还将适时梳理筛选,提升一批保护建筑。根据保护普查情况,后续应加快筛选,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代表上海各个历史时期并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典型建筑,特别是成片风貌较为完整的区域内的历史建筑,应按法定程序纳入保护范围,可依据其价值提升为优秀历史建筑或各类文物建筑。

  此外,上海将研究社会力量的引入机制。适度有条件开放历史建筑产权转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护性置换和更新利用,促进保护管理良性循环。要通过政策导向,吸引国有企业参与保留保护工作,特别是地产集团等有实力的市、区国有企业,在历史遗留“毛地出让”地块调整保护保留范围政策下,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积极参与。同时,适时启动公房提租程序,增加公房租金收入,缓解长期以来“租不抵修”的局面;同时探索由政府和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联手实施改造的可行性。

  座谈会上,陈永弟、卢永毅、杨德钧、凤懋伦、范思鸣、安翊青、丁嘉春等委员还就创新开发保护机制、加强对保护修缮审批项目评估监督、注重“活化保护”等,与市规土局、市住建委等提案办理单位负责同志深入协商交流。市政协副主席赵雯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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