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李女士将一处房屋租给两个年轻的小伙,租期半年,并签了租赁合同。如今,租期已过,可是两个小伙子却找不到了,两个电话号一个空号另一个停机,屋子里还有两个人的物品。27日,李女士向记者求助,她不知该怎么办,房子要继续出租,而前租房户的东西还在屋里。
就李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孙慧律师。孙慧分析,从法律层面,虽然租期到了,但是不确定租房户是否继续承租,房主不能擅自进屋,如果在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不继续承租房屋,房主可任意处置承租人屋内物品的情况下,房主也不能清点租户留下的东西。
孙慧建议,房主可以通过找第三方共同进屋提存物品。“可以找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或者公证机关,一起进屋清点屋内物品,房主妥善保管并且全程录像。”孙慧表示,虽然事情不大,但是处理起来很难。
因现实中第三方并不太好找,孙慧建议出租房屋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情况,房主可以处置租户物品,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依据合同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