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廉租房租金配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

2017-01-26 08:58:20|来源:新华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的租金补贴标准已调整:①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米租金补贴为黄浦、浦东等8区125元,闵行、宝山等5区95元,崇明等3区65元,按照70%或40%补贴的标准相应调整;②1人/2人家庭补贴上浮20%;③租金配租家庭最低保障面积调为15平米。

  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现提出意见如下: 1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8个区为125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95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65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8个区为9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7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50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8个区为5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4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30元。

  2 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在前述基础上上浮20%。

  3 租金配租家庭的家庭最低保障面积调整为居住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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