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上海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上海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4173.3亿元调整为4358亿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对本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4173.3亿元调整为4358亿元,支出总计由4173.3亿元调整为43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991.1亿元调整为1378.9亿元,支出总计由991.1亿元调整为1378.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介绍,财政部核定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11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64.9亿元,专项债务3446.6亿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一般债券273.9亿元,其中:3年期54.9亿元、5年期82.1亿元、7年期54.8亿元、10年期82.1亿元;计划发行专项债券509.2亿元,其中:3年期100亿元、5年期154.6亿元、7年期100亿元、10年期154.6亿元。
按财政部下达本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规定要求,今年本市安排使用新增债券额度583亿元。同时,考虑到各区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将新增债券额度全部转贷区级,用于支持旧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按照财政部有关在三年左右完成存量债券置换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今年本市发行置换债券200.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2.9亿元、专项债券97.2亿元),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区级存量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