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六大举措为企业减负

2017-04-01 09:15:00|来源:人民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人民网上海3月31日电 (唐小丽)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周波介绍了2017年上海市降低企业负担措施有关情况。上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据周波介绍,2016年,上海通过国家各项减负政策、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五险一金”缴费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能源成本等方面政策举措,减轻企业负担。据初步测算,全年综合减负500亿左右。

  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

  周波介绍,上海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重点是贯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做好国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落地工作。

  同时,持续深入推进“营改增”,着重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做好国家关于“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并至三档”的政策对接落地和政策宣传工作。

  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

  根据国家要求,在维持资源类政府性基金现状的基础上,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即取消本市电价、水价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调整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扩大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对部分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大型国企,按不同人数规模赋予不同系数,差别化征收残保金;同时,在地方权限内,按程序将本市残保金1.6%的征缴比例,下调至国家规定1.5%的最低征缴标准。

  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周波介绍,上海将实施新一轮清费措施。取消部分地方非资源补偿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本市设立的内河货物港务费、深基坑工程评审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费、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申报注册检验费和药品包装材料生产洁净度注册检验费等5项收费项目。

  落实中央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措施。根据国家关于取消或停征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清理由本市现行执收、纳入地方管理的14项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药品检验费、计量收费等10项收费项目;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项收费项目。此外,对其余21项由中央有关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清理。

  继续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在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前提下,进一步下调社保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制度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本市实际,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深入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市场化谈判机制,努力降低本市天然气采购成本。根据国家要求,在今年4月下调本市工业用户天然气价格。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成本监审,科学测算本市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与交叉补贴,并同步建立电网成本规制、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等级制度,构建电网企业监督长效机制,促进电网企业降本增效,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33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强化评估评审标准管理,积极推进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改革,巩固深化评估评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

  缩小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加快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修订《上海市定价目录》,取消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设收费标准、碳排放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标准、重大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等3个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力度。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强化事前事中监管,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和办税事项全城通办,年内实现全市通办事项线上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申领+就近取票”。

  据周波介绍,上述降低企业负担的措施力争在今年4月1日实施。初步预计,2017年新增减负超过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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