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处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3月1日起,本市从事省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客运站将实行实名售票及实名查验。
据悉,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携带免票儿童(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可以免票)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客票。对购票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客运站不得向其售票;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在实名检查方面,旅客乘车前,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依规不得允许其乘车,并通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