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在之前的21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之中。
“从陆克华的回应来看,至少包括三方面信息。其一,从方向上说,房地产税是改革的大方向,这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其二,从实施路径上看,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其三,从现实情况来看,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要求开展工作。”业内专家分析说。
目前,我国没有房地产税法。现在施行的是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在2011年的一轮房价上涨声中,催生了房地产税的实践。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
201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根据规划,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将是2017年工作的一项内容。
最近一次房地产税进入公众视野是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鼓励开展改革探索,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方面探索创新。
房地产税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它对房价和房地产业的影响。
从重庆、上海试点情况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抑制效果并不立竿见影,但对购房人心理的影响非常大。
那到底该如何看待房地产税的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对记者称:“不能用以往行政改革方案的思维来简单推断房地产税改革进程”,而要用法治思维去把握房地产税的进程。
尹中卿表示,房地产税对楼市价格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来设立时间。因为牵涉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前一定会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妥善解决房地产税中间涉及老百姓的利益问题。绝不会“突然袭击”。
当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发布会上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现在中国已经具备建立这样一个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
陈政高给出三点理由:其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仅确定了房子的定位,同时提出了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目标、标准、途径。这就为制定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第二,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都期望房地产市场能平稳健康发展,都期望能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第三,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市场方面形成了一些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同时也积累了实践经验,这些为制定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提供了条件。
陈政高表示,2017年住建部将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另一方面,要抓好热点城市防过热、防风险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