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三星Note7手机发生爆炸自燃的消费索赔案。这是上海首起因三星Note7手机爆炸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三星公司当庭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近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新买手机使用中自燃
三星Note7手机上市后,虽有媒体爆出因锂电池存在缺陷,已发生多起起火爆炸事件,但姚某仍持续关注这款心仪已久的手机。
此后,三星中国发布的一则公告,让他吃了定心丸。2016年9月2日,三星中国发布公告称,国行版的Note7手机所用的电池和国际市场上的三星手机电池不同,由另一电池厂商生产,不会爆炸,无需召回。
于是,姚某2016年9月7日向京东商城网上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提交了购买三星GalaxyNote764G版铂光金全通网双卡双待手机的订单,并在线支付了手机款5988元。手机送到后,姚某爱不释手,但意外突然降临。9月18日21时许,姚某用该手机坐在家中床上玩游戏时,手机突然震动,随后屏幕发出“吱吱”声,并冒出白色烟雾,情急中,姚某将手机扔在床上。随后,手机起火自燃。由此姚某家的凉席、床单、席梦思床垫等均被烧出手机形状的洞。
机主起诉要退一赔三
事发后,姚某和三星方面沟通,三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带走手机检测,被姚某和妻子拒绝,姚某希望检测时须有第三方在场,三星方面离开并表示将回去研究。
2016年9月20日,韩国某媒体发表文章称,三星收回两部手机,通过调查发现在电池外部故意加热的痕迹,怀疑是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的恶性行为,正在讨论对主张虚伪爆炸的两名中国消费者进行刑事起诉等法律应对。
姚某一家对三星发布不实消息感到气愤,多次沟通未果后,姚某选择起诉三星。2016年10月11日,姚某向上海金山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货的“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三星及销售商退一赔三,即返还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并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
姚某认为,三星中国的公告使他相信国行版Note7手机的安全性,才下单购买;而“贸易公司”明知该手机存在安全隐患依然上架销售。两名被告对包括姚某在内的消费者均存在欺诈,并对原告姚某造成经济损失。
同年10月20日,金山法院受理该起买卖纠纷案。2016年10月10日,三星决定暂停Note7手机的生产,10月11日,三星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
双方庭审中握手言和
原先姚某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判令被告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判令被告赔偿其他财产经济损失2000元(物损);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
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真诚向原告道歉,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本案。
法官在征求原告也同意和解的情况下宣布休庭。休庭后,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即时履行完毕。随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