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浦东新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意味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将正式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使浦东的证照分离改革又进了一步。
公告明确了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从浦东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点实施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拟提交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按要求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进口贸易;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并从浦东口岸进口相应产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管理方式改变后,将可以为企业争取更多时间成本。不过,浦东试点在备案时将此前申报的主体“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变成了“境内责任人”。这意味着,以前只需要对申报负责的单位变成了需要对产品质量负全责的责任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的施行,是在“证照分离”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在2016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浦东提出就116项行政审批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方面着手,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制定了从当时起至2018年12月21日的期限,调整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就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根据日前发布的公告,后续如有企业需要自浦东以外的口岸进口时,应当注销备案产品信息,按照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化妆品首次进口行政许可批准后方可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