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发招生"禁令" 民办中小学规范招生

2017-02-14 14:40:18|来源:新民晚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开学在即,为落实上海“减负”工作要求,上海市教委今天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规范工作明确9项要求。

  ● 2017年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为3月25日至4月7日,除此以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

  ● 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 民办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不得提前到幼儿园、小学作招生宣讲、遴选学生。

  ● 民办中小学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或学科考试,应当注重对学生好奇心、关注度等学习品质和社会适应性的考察,倡导民办中小学创新面谈方式。

  ● 民办中小学面谈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内容覆盖面谈所有环节,作为民办中小学履行规范招生的有力证据,同时可提供给有关部门备查。

  ● 民办中小学对学生面谈仅限一轮,严禁组织2轮及以上的面谈。

  ● 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增加面谈透明度。

  ● 民办中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媒体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学生和家长可在线提交招生违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公布市教委统一举报电话(23116647),各区也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市民举报。

  ● 加强违规招生查处力度。一经查实民办中小学招生违反“三个承诺”等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给予通报并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下一年30%的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市教委将研究建立校长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并责成区有关部门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新民晚报记者 陆梓华 特约通讯员 焦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