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全面升级 精准扶持特定群体特定对象

2018-12-05 10:59:45|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首次创业一次性8000元补贴……上海创业者再度迎来利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本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作了全新升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一大亮点是补短板,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精准扶持:一是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首次创业一次性的8000元补贴政策;二是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覆盖对象延伸到孵化阶段,新政策规定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

  近年来,在沪创业人群日趋多元化,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一是整合原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政策,整合后的社保补贴政策覆盖到各类创业群体。二是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以海纳百川的视野,鼓励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扎根上海。三是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职院校。近年来,市人社、教育部门共同推动本市40所高校建立创业指导站,为在校学子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创业指导服务。针对当下中职院校学生普遍高涨的创业热情,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规定对中职院校的创业指导站给予同等政策扶持。

  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也作了进一步提高。比如:为缓解初创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难题,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八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此外,对于年度服务成效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每档比原标准提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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