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最新完善共有产权房实施意见:非上海户籍或将可购买共有产权房

2018-09-28 09:15:37|来源:新民晚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今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的已婚、在本市无住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将被纳入共有产权房保障范围。9月27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聚焦两类人群:聚焦上海市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加大供应力度,应保尽保;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在继续做好上海市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保障住房确保供应的基础上,有序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在上海市无房、已婚、长期稳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上海市住房基本保障范围。

  截至2018年6月底,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购房约9.2万户。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本市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可以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近日,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审核和摇号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金山、崇明、奉贤3个区已完成选房,进入签约阶段。9月底之前,松江、嘉定、青浦等区启动选房工作;后续还将有虹口、长宁、闵行等区陆续开展选房工作。

  据悉,第六批次筹集了浦东、奉贤、松江、闵行、嘉定、宝山等9个大居基地、4.5万余套房源,用于满足各区的房源调配。今年四季度,上海市将分轮次启动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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