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2018-08-06 09:56:29|来源:解放日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黄浦“外滩12条”,提高外滩金融集聚带外资金融的比重与能级

  黄浦区日前出台“外滩12条”政策,瞄准外资金融,充分发挥外滩百年金融的品牌影响力,从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发展环境等三大方面施策,加大对外资金融的吸引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更高水平开放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提升。

  外滩金融具有深厚的底蕴与基因,2平方公里多的外滩金融集聚带集聚了44家外资金融机构,涉及19个国家和地区,占到上海外资金融机构总量的11%,外资金融机构占黄浦区金融业税收的近8%。“外滩12条”锚定“外滩金融”在外资金融领域的传承,鼓励支持多类型、多形态的外资金融机构、组织落户,提高外滩金融集聚带外资金融的比重与能级,将重点支持国际金融基础设施设立相关机构、重点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支持存量外资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对外开放新政适时扩大外资持股比例或扩大经营范围。

  “外滩12条”提出,将重点支持外资金融设立代表处等办事联络机构;支持国际性金融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设立各类相关机构;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支持外商投资金融科技等新兴技术公司;支持外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发展。

  优质的外资金融是金融市场的新鲜血液,其成熟的经营理念、产品、管理,以及丰富的国际经验都会有溢出效应,黄浦区将进一步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外资金融创新参与自贸区先行先试、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支持科创中心建设。“外滩12条”提出,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境外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外资金融主动对接自贸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包括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等,推动更多国际金融资源与全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联动;设立“促进外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具有首创性和影响力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

  在大调研中,区金融办发现,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和组织对外滩以及外滩老大楼的工作环境情有独钟。黄浦区将用好外滩优势载体,增加国际化的产业承载能力。“外滩12条”提出,做深“外滩金融”厚度、提升“外滩金融”高度,一方面要启动外滩“第二立面”老大楼资源的盘活利用与功能置换,全力保障重大外资金融功能性项目入驻,有效对接中外金融机构回归与发展的多样化选择;一方面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南外滩滚动开发,加快商业商务项目建设,加强滨江地区与腹地统筹协调、融合发展,为外资金融提供更多的高品质的空间载体和办公环境。

  日本最大券商野村控股,是中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首家递交申请新设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券商。野村控股中国委员会副主席水野晋一告诉记者,上海对外开放程度高,外滩金融机构集聚,刚刚发布的“外滩12条”对外资金融的支持力度大。据悉,野村控股已有意将合资证券公司落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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