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直播      |      沪动长三角
以“公园+”打造一场雅俗共赏的春日游园
2025-04-08 10:14:24来源: 文汇报编辑: 闫宁钰责编:薛阳

  原标题:千年花王与当代生活美学共鸣,漕溪公园牡丹文化活动拉开帷幕 以“公园+”打造一场雅俗共赏的春日游园

以“公园+”打造一场雅俗共赏的春日游园_fororder_20408_p22

  漕溪公园牡丹文化活动现场,国风民乐叠加牡丹游园吸引了众多游客。文汇报记者 赵立荣摄

  满园春色,朱红曲裾、齐胸襦裙、锦绣明制马面裙与牡丹花田相映成趣。

  2025年4月7日的徐汇区漕溪公园内,青石板路蜿蜒于牡丹花径之间,随处可见身着汉服的市民——或执团扇半掩面颊立于花丛,或倚古亭凭栏远眺,衣袂随风轻扬时,恰似一幅幅行走的工笔丹青,引得摄影爱好者频按快门,定格这“人面牡丹共春光”的诗意瞬间。

  “国色芳华 春漾漕溪”漕溪公园牡丹文化活动昨天拉开帷幕,国风民乐叠加牡丹游园,百年牡丹名园的诗意风韵与社区文化创新融合,打造了一场雅俗共赏、全民共享的春日游园。

  民乐声中,66岁的摄影爱好者傅伟明架着长焦,镜头对准一株花瓣沾露的“青龙卧墨池”。他家住附近,每年都来拍摄牡丹,一拍就是20余年,也见证了漕河泾街道、漕溪公园的变迁。“从前拍花总要找角度避开围墙电线,现在一抬头,牡丹、古亭、草坪,全在取景框里自然交融。”

  漕溪公园,前身为曹家花园(曹家祠堂),是经营棉布花纱的商人曹钟煌于上世纪30年代前后建成,距今已有90年的历史。后来经过修缮,曹家花园于1958年对外开放,定名为“漕溪公园”并沿用至今。公园以牡丹闻名,年龄最长的牡丹已逾120余年,为沪上仅有。2000年,漕河泾撤镇建街道,悄然推动着公园的现代化转型:随着地铁漕溪路站开通、大型商业体涌现,这座古风园林,嵌入更多现代功能,融入市民生活。

  此次,也是漕溪公园更新开放后首次举办牡丹文化活动。漕溪公园园长刘家栋介绍,2023年开始,漕溪公园经历大改,拆除或后退原有围墙,以白墙镂空“画框”替代,园内亭台花影透街而出,市民漫步漕溪路、漕东路时,抬眼便是移步换景的园林画卷。园内新栽100余种牡丹、20余种芍药,牡丹的种植面积从原先的不足1000平方米大幅扩展至超过3000平方米,结合古牡丹形成了具有漕溪公园特色的牡丹群落,进一步强化了漕溪公园的牡丹文化特色。

  漫步园中,市集上的非遗文化成为市民驻足的热点。盘扣匠人指尖翻飞,一枚枚精巧的东方盘花渐次成型;剪纸艺人的红纸在剪刀下化作牡丹纹样,引得孩童惊叹连连;艾草养生锤制作摊位前,市民跟随指导揉捏药草包,体验传统养生智慧。  

  青竹棚架下,盘扣市级传承人宋滔的展位前围着年轻人,还有外国朋友兴致盎然地试戴。一枚缀着渐变丝绸花瓣的牡丹盘扣胸针在他指尖绽放——花瓣层叠舒展,花蕊以米粒大小的珍珠点缀,轻轻一别便能化作领口的风雅;还有牡丹盘扣结合传统平安锁,流苏随着步履轻摇生姿。这样的巧思,正是宋滔为牡丹节特别设计的款式。“盘扣是载体,我要把绘画、诗词等中国韵味都装进去,让世界看见日常生活中的非遗。”

  “从前总觉得盘扣是奶奶辈衣襟上的老物件,没想到还能这么时髦!”穿汉服来打卡的00后女孩陈琳娜试戴时忍不住惊叹。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牡丹文化活动将持续至4月13日,还将举办牡丹摄影大赛、社区书画联展等系列活动。漕河泾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活动既是对漕溪公园百年牡丹文化的传承,亦是通过“公园+”模式激活社区文化空间的新尝试,“让千年花王与当代生活美学共鸣,让市民在游园中感受城市文脉的温度”。(文汇报记者 王宛艺)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