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直播      |      沪动长三角
论道数字赋能红色文旅 第四届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论坛在沪举办
2023-11-19 15:05:4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狄权责编:石悦

  11月18日,第四届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论坛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行。作为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的主要配套活动,本次论坛汇聚了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区域联盟成员单位代表、特约联络员单位代表、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专家及有关单位领导。论坛还特别邀请了文化和旅游部“复旦大学数字文化保护与旅游数据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专家和南开大学“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专家发表主旨演讲,共话“数字赋能红色文旅”议题,探讨数字化对红色文化旅游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激荡长三角红色文旅发展新思路新途径。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31119102553

第四届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论坛现场 供图 虹口区

  据介绍,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区域联盟于2018年在上海成立,并在2018至2020年先后举办了三届论坛,开展了多项活动,成立了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研究中心,建立了辐射全国的特约联络员机制,旨在推进行业共建共享,促进红色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助力各地红色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围绕全国“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进红色旅游创新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等战略要求,以“数字红色文旅,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开展2021-2023年长三角红色文旅发展回顾与展望;围绕“数字红色文旅场景建设”“红色数字文旅赋能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长三角红色文旅高质量发展”等话题展开对话,对数字技术在红色文旅中的应用进行了交流,并通过“线下论坛+一对一专访”创新组合的方式,为联盟成员单位红色文创产品提供了推介平台,促进提高红色文旅融合创新品牌价值。

  在圆桌论坛环节,来自国内涉足数字文旅的知名企业代表,围绕数字红色文旅业态如何创新、公益性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如何通过数字手段实现商业变现、红色文旅如何实现可持续投入产出平衡、如何理解红色基因库与红色数据库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红色文旅、文创、文博如何更好的融合发展等新锐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31119102549

圆桌论坛环节 供图 虹口区

  此外,论坛还特设“力量之源,虹色之路”数字踪趣互动导览系统发布环节。该数字红色文旅新产品应用了虚拟地图引擎及元宇宙内容管理系统,以中共四大纪念馆为出发地,将四川北路红色文化生态示范区、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红色资源“串珠成链”。游客跟随着导览系统内任务的引导,沉浸式体验红色文化,了解党史故事。导览系统还运用了XR(扩展现实)技术,根据史料虚拟复原了中共四大遗址建筑。以“走进红色遗址”和“红色研学之路”为发展支点,踪趣将积极探索虹口区创新文化旅游产品研发,为虹口数字红色文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区域联盟秘书处代表表示,将继续秉承“不忘初心、携手同行”的联盟创办宗旨,积极推进“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客源共推、市场共拓、品牌共创、实现共赢”的合作理念,立足长三角,辐射大中华,继续致力于共同促进红色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助力实现长三角红色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文 黎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