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2023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 第七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崇明举行。此次论坛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野下的生态司法保护”为主题,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指导,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承办。
本届研讨会是上海财经大学连续第6年联合举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也是积极推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2”院校合作落地见效、深化“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扣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战略部署,在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基础上,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法治是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关键支撑和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司法实践,推动法治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落实、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当前,崇明正锚定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全力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海洋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双碳’等重大战略实施机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加有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高质量推进。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以“惩罚性赔偿在环境责任体系中的定位”为题,谈到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与罚款、罚金关系的处理,赔付位次,计算基数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还需不断完善。“这需要我们对惩罚性赔偿功能进行再思考,惩罚性赔偿作用在于社会整合,但要注意符合‘比例原则’,避免惩罚责任过当。”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皮勇介绍了我国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对环境保护法益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现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采取的是“生态—人类”并立法益立场,环境刑事法益的确定需要在生态利益与人类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应当深入,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适当、充分的刑法保障。
围坐研讨环节分别围绕“生态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研究”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两个子议题展开。来自国内外高等院校、学会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十数位专家学者和征文获奖者代表围绕生态司法协同和环境刑事责任发表观点、交流看法、展示成果,为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言献策、凝聚共识。(文汇报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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