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

2023-02-02 10:38:28|来源:解放日报|编辑:彭丽 |责编:石悦

  原标题:中国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开年落地 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 “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中国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开年落地。中国证监会2月1日表示,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抓好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地,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

  优化审核注册

  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据介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但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会更加严格,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如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精简上市条件

  将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

  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市场普遍关心,企业上市条件进行了怎样的精简?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门槛。

  具体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境内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红筹企业上市方面,上交所将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明确的适用标准平移复制适用于主板,符合创新试点政策的红筹企业,可适用“预计市值+收入”标准。此外,规定差异表决权架构企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完善定价交易

  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以往新股发行定价只看23倍市盈率的默认规矩将作古。沪市明确,允许主板采取直接定价方式。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这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等。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制的全面实行,可能意味着以往新股发行定价只看23倍市盈率的默认规矩将作古。沪市明确,允许主板采取直接定价方式。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除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询价对象,增加了期货公司这一类型,明确主板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同时,应向个人、其他法人和组织询价。允许网下投资者可填报3个不同的拟申购价格,调整高价剔除机制比例,完善定价信息披露要求。引入网下发行限售安排,允许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引导投资者审慎报价。同时借鉴以往大盘股发行经验,明确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项目,网下限售的配售对象账户或获配证券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投资者最关注的交易制度也进行了调整,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与科创板和创业板一样不设涨跌幅限制。比如沪市主板将借鉴部分科创板交易机制。其一,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二,复制连续竞价阶段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增设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其三,复制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明确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复制市价申报保护限价。

  同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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