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3月7日电 (王文娟 高远)7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上海法院一年以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举措,同时发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正式施行后,上海法院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诉讼服务。
会上,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分别从坚持公正平等、坚持罪刑法定、坚持维护创新、坚持完善机制及坚持深化改革五个方面对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做了介绍。
在坚持公正平等方面,2018年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52.8万件,服判息诉率达93.96%;审结各类合同纠纷34.8万件,对绝大多数案件认定合同有效;审结涉股权纠纷案件2481件;审理涉劳动就业纠纷案件1.2万件,切实维护了诚实守信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坚持罪刑法定上,上海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权利,2018年,依法宣告无罪案件共4件6人,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明确了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正当生产经营中不违反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不得以犯罪论处;共审结涉恶势力敲诈勒索等案件46件171人,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上海法院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不大、具有各种从宽情节的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充分运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刑罚手段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坚持维护创新上,2018年上海法院完善了“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动力,一年内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万件,并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对重复、恶意等严重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切实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审结各类金融案件16.9万件,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积极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裁判尺度,明确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部分不予保护,规范了金融行业的交易秩序,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另外,2018年,上海法院不断创新涉自贸区案件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全年审理涉自贸区案件4.4万件,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商贸及投资争端,审结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3332件,平等、高效保护了国内外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坚持完善机制上,上海法院已建立了常态化“府院破产协调机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2018年,上海法院共审理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97件,今年2月成立了上海破产法庭。同时,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指标,上海法院全面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上海“执行合同”评估指标得分居全球城市前列,上海法院在时间、成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等方面均好于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司法平均水平。据统计,2018年,上海法院依法用好用足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共执结案件12.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36.3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5万例,限制出境2455人次,限制高消费14.1万人次,努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在坚持深化改革上,上海法院健全完善立审执兼顾机制,深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全面升级12368诉讼服务功能,积极延伸拓展司法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如,上海奉贤法院与区工商联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上海金山法院、上海虹口法院等也定期开展“非公经济法制服务论坛”“基层法律服务行——走进乡镇”等活动,上海徐汇法院、上海普陀法院发布服务保障区域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养成守信意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发布会上,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顾全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的具体内容和审判意义。
记者看到,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金融、执行及涉外等多个领域,十大案例都有典型示范意义。主要体现了上海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个方面的司法原则和政策,包括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财富安全感,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案件纠纷,保护诚实守信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问题,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平等保护国内外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实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有效防范和切实纠正涉民营企业错案等。这也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如“某金属材料公司申请某太阳能科技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此案中的某太阳能科技公司是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上市企业,2012年该公司发行了存续期限为5年的债券。后因公司业绩亏损负债近60亿元,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公司在2014年被暂停上市。该公司的供货商之一某金属材料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太阳能科技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上海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关系到各类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特别是6000多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如何得到最大保障的问题,且职工、债权人、股东等方面存在众多不稳定因素。对此,法院一方面会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等力量,制定详细预案,做好维稳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该案专业性强、公司海外资产结构复杂、工作难度高的情况,采取市场化方式,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竞争,选定两家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机构作为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顺利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监督指导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太阳能科技公司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向债权人实施了分配,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是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全国首例。
在谈及未来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时,茆荣华介绍了上海法院今后的具体做法。
第一,制定《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19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涉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和落地生根。第二,在上海高院外网建立《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并设置《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纪实》及其回访问卷飘窗,做好各项牵头落实推进工作和新一轮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迎评和磋商工作。第三,加强与上海市工商联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