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类核定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支持高校设置流动性创新岗位

2018-12-06 10:00:45|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简 称 《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意见》,上海将建立高等学校“双创”岗位扶持机制。除了支持高校设置流动性创新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企业、社会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家担任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上海将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挂职、创业期间可不占原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

  据 悉,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形成以学校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体制。

  具体说来,上海将综合考虑办学功能、师生规模、学科水平等因素,在核定的岗位总数范围内,分类核定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学术研究型高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比例一般不超过65%,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高校的比例一般分别不超过55%、50%和40%。

  根据《意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正、副高级岗位原则上按1∶2的比例进行设置。其中,高层次人才集聚,且承担研究功能的重点建设高校,可按最高不超过1∶1.5的比例进行设置。根据上海高等教育建设目标,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上述基准比例基础上增加1至5个百分点;对列入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上述基准比例基础上增加1至3个百分点;对入选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基准比例基础上增加1至2个百分点。所增加高级岗位主要用于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创新团队建设以及优秀青年人才培养。

  《意见》还提出,支持高校设置创新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峰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限制。因学科发展、确需要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人才,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可临时超职数聘用,并在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内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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