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6至2018年上海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发布了2018年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十个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还首次发布了5个“执行不能”的案例。
图说:发布会现场 奚晓诗摄
上海解决“执行难”在全国居前列
记者在现场获悉,2016年至2018年10月,上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4万件,执结46.2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48.83余亿元;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等指标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今年7月,上海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之一。
在今天发布的十个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中,记者看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9月,该公司曾两次参与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上海市住建委在审查中发现,其在信用平台中被记录为失信人员,于是取消了其招投标资格。该公司得知这一缘故后,立即联系法院支付了全部欠款,最终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截至目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对6604人次担任公司高管等申请作了拦截,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430人次,上海市经信委对350余人次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了限制。
首次发布“执行不能”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会上,首次发布了5个“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和“有钱不还”的执行难不同,“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据最高法院统计,在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大约有40%左右的案件属于这种情况。
比如,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中,两被执行人均年过六旬,无劳动能力,靠农保为生。儿子结婚后离家出走后,两人共同抚养孙子13年,加上为申请执行人支付了6万多元医疗费,花光了所有积蓄,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法官将两被执行人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了详细的告知和释明,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2万元后续治疗费,法院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为其申请了2万元的社会救助。
据悉,“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实没有清偿能力。为此,“执行不能”案件通常不是由执行程序解决,多数要通过破产程序及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对于不符合破产程序及社会救助条件的,执行法院只能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
值得关注的是,“终本”只是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在“终本”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还会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