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共享 开放成果普惠

2018-11-19 08:56:28|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5年来,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勇于突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广至全国,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局面,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作用。

  多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

  2014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包括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以及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改革事项6项。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3项、贸易便利化领域7项、事中事后监管领域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

  2017年7月26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进口研发样品监管制度、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等5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2018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投资管理领域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

  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多

  5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复制推广不断推动全国深化改革。

  ——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试验2013版、2014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4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试验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贸易便利化措施,现在已升级到3.0版,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板的建设和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

  ——推动现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全国有序推开已在上海自贸区等试点的“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2014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中,包括事中事后5项监管措施。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率先实现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功能培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试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口岸监管制度改革。改革措施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贸易监管向自由贸易区转型,通过监管制度创新带动新的功能培育、新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生成,实现高质量发展。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改革开放再出发,我们一定要着力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耕耘好自贸试验区这块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不断以新作为交出新答卷。

  (作者 赵晓雷 为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