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五周年,累计有127个创新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全市复制推广。根据《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及上海“扩大开放100条”的相关要求,本市在服务贸易领域率先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10月9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了本市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
服务贸易引领全球贸易增长
服务贸易成为引领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2017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量达到6956.8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服务贸易对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推动作用。
作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近年来,上海服务贸易发展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根据外管局上海市分局统计数据,2017年上海实现服务贸易总额1955亿美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占全市对外贸易的比重提高至29.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6个百分点。
吴清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标国际的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消除服务贸易壁垒,形成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服务贸易市场,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拓宽合作领域,推动我国接轨高水平协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提升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
负面清单包括159项特别管理措施
9日发布的《实施办法》、《负面清单》标志着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共15条,其中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将“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予以涵盖。此外,还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统一列明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对境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采取的,与国民待遇不一致、市场准入限制、当地存在要求、资质许可等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国际通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内容形式,《负面清单》则在结构上分为“编制说明”和“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两部分内容。其中 “特别管理措施列表”本着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表格形式进行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吴清表示,下一步,本市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这一管理模式。一方面,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结合最新的服务贸易开放举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并广泛开展配套宣传和业务培训,使广大企业都能够感受到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服贸领域的开放度。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出台一批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