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有望加快:草案年内曾在内部征求意见

2018-08-09 09:43:06|来源:凤凰网|编辑:陆琲嘉 |责编:刘征宇

  从官方释放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有望加快。

  8月7日,住建部在辽宁沈阳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

  而此前的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业内分析人士,“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指向了房地产税。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今年4月份,房地产税法草案曾在系统内部征求过意见,省级人大、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都参与其中。有参与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草案对各方面因素都有考虑。

  房地产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势必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凝聚各方共识。

  多位财税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能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心理。房价涨跌影响因素很多,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包括信贷政策、土地供应、户籍政策等影响作用很大。房地产税只是起到助推作用,不会其决定性作用。

  立法有望加快

  7月16日,在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也表示,下一步中央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而早在今年3月初,财政部时任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4月份,房地产税法草案在内部完成了一轮意见征集。草案的具体细节还有待官方正式披露,但3月初史耀斌已经大体介绍了房地产税的方向。

  “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史耀斌表示。

  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推进的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他还介绍了房地产税在其他国家的四个共通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税;二是会有税收优惠,比如给予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三是为地方税,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用来满足当地教育、治安等基础公共服务支出;四是由于税基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确保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社会共识比以前多了些,基础条件像资产评估法的出台等,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提供了一些基础条件。房地产税的主要功能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在某个特定时期,可能有调控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功能。不能夸大房地产税的调控功能,房价涨跌取决于很多市场因素,包括金融、土地供应、人口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刘剑文表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是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避免房价的大涨大落。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一环,长效机制应该包括土地、金融、户籍等多方面制度安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薛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像房地产这样的具体产业,主要由市场行为决定,税收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房住不炒”代表的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定位,背后对应着一揽子制度和政策。房地产税只是其中的一项,代表国家政策导向,起到引导预期的作用。

  “开征房地产税会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投资投机买房的群体需要考虑买房是否划算,持有多套住房是否值得。如果住房持有成本太高,买房不合算,人们可能会考虑其他资源配置方式。但是,房价的影响因素很多,税收对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在房地产市场很火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是很容易转嫁给租房或买房人。”薛钢指出。

  薛钢也指出,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地方政府缺乏地方税;再者,是出于社会公平考虑,房产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越多的人群,理应承担更多税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有多方面作用,既有筹集收入,也有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房地产税能起到一定抑制投机的作用,但房价受很多因素影响,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不能夸大房地产税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国外开征房地产税国家经验显示,中长期而言,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

  可能设定税率浮动区间

  “房地产税立法加快推进,是一种姿态,不能让炒房现象过于旺盛。但各地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已经出台了很多限购限贷限售的政策,这些行政政策需要与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长效机制进行较好的衔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各个地方完全一样,应该是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下,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的具体办法。

  房地产税改革思路中的“充分授权”,有望给予地方一定自主空间。“可能类似资源税那样,全国立法确定税率浮动空间,由地方在区间内选择税率;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比如有些房屋是否可以免征,免征面积等,地方也可以有一定空间。中国一二三四线房地产市场差异太大,全国不同地区不可能适用同一标准。”薛钢指出。

  在优惠政策上,业内似乎较多倾向于给予一定人均免征面积。“现在社会上应该有一定共识,不是按套数征收,而是按照面积并作合理扣除,结合价格来确定税基,比如允许人均50平米的面积扣除。”刘剑文表示。

  熊伟表示,不管是40还是60平米,对于基本住房需求可能给予免税或低税的方式,因此,对于一般普通家庭房地产税不见得有多大的影响;针对超面积的房子来征税,拥有的房屋越多,交税可能会越多,起到调节收入的功能。

  当然,目前上述具体安排,只是代表社会上的部分声音。房地产税法草案尚未披露,征税目的、制度安排、征税公平等还有很大探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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