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率先破局推进司法改革 确保改革既积极又稳妥破冰探路积极贡献“上海司法智慧”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开展司法改革试点,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项工作的核心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目的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作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于方案设计、试点推进、深化拓展的全过程,坚持各项改革试点都必须从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运行规律。同时,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创造性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具体任务,确保了改革既积极又稳妥,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贡献了“上海司法智慧”。
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原则、路线图和时间表。
作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承担四项改革试点任务。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上海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依据。7月9日,上海市委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7月12日,市委召开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在8家法院、检察院,开展先行试点。
2015年4月23日,市委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司法机关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摒弃司法体制中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司法规律、不利于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的因素,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激发司法队伍整体活力,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前,上海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配比不合理的问题突出。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未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考虑到案件持续增长、办案任务重和保持司法队伍稳定的实际情况,上海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确定了33%、52%、15%的员额比例。遵循法官检察官员额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办案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形成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员额配置方案,为司法体制改革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
改革后,全市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比改革前分别增加7.6%和13.2%,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明显优化,85%的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司法办案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择优遴选法官检察官
为择优遴选法官检察官,上海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由8名专家委员和7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专门委员组成,其中专家委员都是上海法学法律界经层层推荐选拔产生的资深专家学者,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委员会制定了章程,并在市高院、市检察院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为法官检察官遴选及惩戒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遴选委员会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对入额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进行把关。为严把员额关口,还进一步细化制定了一系列遴选制度,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对申请参加遴选的法官检察官办案能力、司法业绩、职业操守的考察。入额遴选坚持考核为主、考试为辅,考核主要考察办案质量和效率,考试主要考察办案能力。
为打通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制度化通道,还研究制定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职业准入制度及实施办法。2015年首次向社会公开选任了1名律师到中院担任三级高级法官、1名大学副教授到分院担任三级高级检察官;2016年又公开选任了2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分别担任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
严格法官检察官从业管理
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改革也必须触及利益。
为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对入额人员进行年度办案绩效考核,改革至今已有3名法官因考核不合格而退出员额,使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能够及时补充进员额队伍。
同时,实行严格的职业回避,对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以及法官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机制。据统计,全市法院系统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实行一方退出;全市检察机关所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63人,选择本人退出的49人,调整到非业务岗位工作。
此外,《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颁布后,明确了六种禁止性情形,对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社会交往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落实办案责任制,围绕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应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等重点,制订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法官检察官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为明确办案责任归属,法院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院明确除部分职权仍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外,其他均授权检察官行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显著增强。同时,积极推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院庭长、正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成为常态。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7年底,法院院庭长办案61.78万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进而实现放权与放心的统一呢?
首先,积极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功能,突出宏观指导功能和监督作用,加强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提升统一法律适用和执法规范水平。
其次,通过案件管理、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再者,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监督;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行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提升司法透明度,确保社会监督落到实处。
目前,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成效明显。2017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重点任务,司法工作质效稳步提高。当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80.43万件,审结80.21万件,收、结案数创历史新高,审判质效保持全国前列;同期结案率99.74%、法官人均办案数261.36件,均列全国法院第一。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356人,提起公诉28182件39491人,切实保障了城市运行安全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