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出台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

2018-05-29 09:46:24|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上海率先出台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施行 申城近百家美术馆有了规范的“健康步道”

  近年来,我国美术馆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从硬件方面讲,美术馆数量不断增加,条件不断改善,美术馆格局进一步完善。数据统计显示,从2012年到2017年,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从265家增加到499家,翻了近一番。其中,上海的美术馆发展势头尤其迅猛。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上海市各级各类美术馆共有82家;2017年全年举办展览723场,吸引观众617万人次,举办馆内外公共教育活动3357场。

  6月1日起,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全市范围内推行,意味着全市美术馆有了指引方向的“健康步道”。这也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意义重大而深远。

  ■美术馆不是画廊,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

  对于美术馆,人们早已不陌生,然而美术馆在内容、功能等方面如何定义,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因此《办法》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意义。《办法》对美术馆做出明确界定。第二条指出美术馆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功能、程序和性质。内容主要是近现代以来的造型艺术;功能是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程序是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面向公众开放;性质是非营利性机构。第四十三条补充提到,本市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院)、纪念馆、艺术中心,以及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开办,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参照本办法管理。这些条款表达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填补美术馆定性定义的空白,为 《办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公益属性在 《办法》中被特别强调。美术馆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国有美术馆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并且指出美术馆应当制定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美术馆经营活动的范围也在《办法》中得以廓清——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一条款将美术馆与画廊做了清晰界定。

  在业内专家看来, 《办法》着力推动美术展览馆向美术馆转型,以一系列条款引领美术馆成为学术研究中心。这呼应的恰是美术馆建设正由硬件建设转向软件建设的实际情况。比如,鼓励美术馆在做好收藏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办好系统长期陈列,举办符合学术定位、突出藏品特色的展览;强调学术委员会在美术馆登记论证、收藏、展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美术馆建立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要求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鼓励学术出版;鼓励美术馆建设数字美术馆、设立艺术图书馆和艺术档案室、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美术馆与博物馆共同构成完整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体系

  “当前我国美术馆建设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文化部艺术司司长诸迪告诉记者,应该将 《办法》的出台置于目前全国美术馆基本建设发展状况的背景下来看。据估计,目前全国整体美术馆数量应该在1000家以上,此外还有不少美术馆正在建设。软件方面,美术馆履行专业职能的能力及其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美术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美术馆发展总体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大力推动美术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如何更好地发挥美术馆在整个艺术生态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我们以新的面貌拿出新的作为。

  上海率先出台省 (区、市)一级的美术馆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诸迪认为: “进一步加强美术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也是文化和旅游部推动美术馆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现在看来从全国层面立法需要很多条件,也需要很长的准备。这对于以后从文化和旅游部层面制定相关法规也是很好的参照。”

  美术馆的建设之所以需要被重视,这是由美术馆在文化建设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职能决定的。我国的美术馆与博物馆共同构成完整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体系,同时,美术馆也是美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美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馆职能缺失,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必然会造成美术文化传承的断裂、美术生态系统的失衡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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