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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月起执行新版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新民晚报  2018-05-15 13:36:34

  原标题: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上海6月1日起执行新版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违背师德一票否决,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方可参加高级教师评选。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今天联合发布《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同时废止。

  据悉,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

  违背师德一票否决

  其中,“师德素养”被列为重中之重,要求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当好学生引路人,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由学校负责考核。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制订具体考核指标,形成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定期考核制度,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重大贡献者可破格评定

  评审条件也对教师学历和资历做出规定,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目前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一般应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满2年。

  任职资历未达到第五条规定的,或者学历未达到第四条规定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评定过程中,任中级职务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任中级职务以来,学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

  参评高中教师必须有一年初中或乡村教学经历

  评审条件强调,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的教师优先。

  文件也对乡村和支教老师参评资格做出详细规定。

  【乡村教师政策】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的教师,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年的教师,论文发表不作为必备条件。

  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年的教师,其在受援学校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可视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支教教师政策】

  任中级职务以来: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教师职务累计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支教期间在当地所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

  援藏援疆援青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应有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

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