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沪推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33条”
解放日报  2018-04-26 09:14:25

  原标题:上海推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33条”,鼓励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晋升“多通道”机制 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从政治地位的提升,到收入、教育、医疗等全方位的政策倾斜,市委、市政府昨天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为上海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明确了“路线图”。

  根据“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改革思路,《实施意见》共9个部分33条,分别从提升产业工人政治地位、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完善产业工人评价培养和使用机制、优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总的目标是: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动力源泉和支撑保障。

  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谋划推进

  最新统计显示,全市从业人口共1365.24万,其中产业工人546.57万,占比40%,主要分布在工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信息传输等产业。近年来,上海推出一系列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产业工人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推进上海创新转型作出重要贡献。

  市总工会副主席姜海涛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产业工人地位有所弱化、技能素质与产业需求不相适应、培养发展体系不够完善、收入待遇有待提高等。打造一支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针对调研中广泛反映的产业工人总体地位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提升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一是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畅通产业工人政治参与渠道;三是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四是把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五是加强面向产业工人的党群工作。其中,特别提出把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谋划推进,把产业工人中的优秀人才放到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培养、统一支持、统一使用。

  当前产业工人技术技能与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职业教育和培训供需脱节等问题较为普遍,《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提出,要加快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特别强调,要创新大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加强政府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统筹、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统筹、加强学校与企业统筹、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统筹、加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统筹,建立健全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格局。

  加大高技能产业工人培养力度

  调研中不少职工普遍反映,产业工人基本只有职业技能等级这一条成长通道,上升通道狭窄。特别是工人的职级及其工资没有阶梯设计,工资缺乏增长机制,老工人与青年工人收入差距较小,严重影响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岚介绍,针对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难题,《实施意见》从评价、培养、使用等角度切入,提出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加大高技能产业工人培养力度,以世界先进技能标准引领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等四条举措。

  其中,特别提出要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扩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级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聚焦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运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和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项目,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龙头企业开展新技能培训评价;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晋升“多通道”机制,在部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制度,在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的激励制度;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鼓励企业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健全衔接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的梯度化引进政策,完善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创新能力与落户政策相挂钩的制度办法。

  在优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同时要优化补贴方式,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切实提升企业、职工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引导多元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各方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参与职业培训。

  扩大非沪籍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市总工会在此前的走访中发现,在推进产城融合背景下,上海城市公共服务发展还不均衡,对产业工人群体覆盖存在缺位现象,现有的住房、交通、医疗、文化等相关公共资源难以满足产业工人群体需要。

  据此,《实施意见》在完善产业工人住房政策措施方面,要求加快推进单位租赁房建设,聚焦符合条件的非沪籍高技能人才探索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在改善产业工人集聚的各类产业园区交通方面,要求优化公交网络,强化产业园区公交枢纽、道路等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园区交通出行环境。在扩大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服务对产业工人的覆盖面方面,将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等优质医疗机构的辐射效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完善公共文体设施布局,构建社会化职工文化服务体系。

  在确保产业工人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用工管理,健全产业工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鼓励和引导产业工人有序参与企业治理。其中,特别是在规范用工管理上,要求依法查处各类侵害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平保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工等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推动企业改善生产条件上,将探索研究把职工食堂、休息室等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现实中很少有家长心甘情愿让自己的孩子去读技工院校。可以说,氛围营造是优化产业工人成长环境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产业工人的荣誉激励力度,把优秀产业工人纳入本市杰出人才评选表彰范围,享受与上海市科技功臣、教育功臣同等待遇;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奖,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类劳模先进选树活动中的名额比例,塑造更多优秀的产业工人先进典型。  

编辑: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