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昨起试运行,将逐步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7月1日起租赁合同一律网签备案
3月31日,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上线试运行,平台功能全部建成后,将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同日公布。
截至当天16时,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页首页显示:今日房源45879套,其中,内环内房源有12965套,内外环间房源有17538套,外环外房源有15376套。用户可以根据小区名称或地址搜索租赁房源,点击具体房源,即可获悉租金、户型、面积等详细信息,以及多张房源内外的图片。
试运行阶段,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房源发布、实名认证、合同网签等基本功能,同时引入金融、法律、租金查询等部分公益服务项目。今后,将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平台功能全部建成后,将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同时为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集中备案便利;将逐步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还将逐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评价体系,使市民群众能在平台上“放心选房、放心选机构、放心选从业者”。
试运行平台将在租房各个环节上规范租房市场主体。租赁平台将通过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平台用户入网认证,把好准入关;同时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和手机绑定等身份验证手段,对出租人、承租人和经纪人等各类人员身份进行实名验证。
根据此项政策,在房源发布阶段,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经营主体,平台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对接房源信息,符合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的,即时对外发布。经备案认证的其他经营主体通过房源核验后,可在租赁平台上申请发布房源信息。个人自行挂牌的,经平台注册及实名认证,并核验房源信息后申请发布。此外,个人还可携带身份证明及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核验后,代为挂牌发布房源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应当与出租人签订委托出租协议,验证出租人身份信息及相关住房权属证明,应当对在平台上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
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目前仍按照上海现有规定,持相关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待平台系统功能开发完善后,将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届时,租赁当事人需要纸质证明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对于经平台认证的住房租赁企业,可直接前往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集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