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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幼升小”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2018-02-11 10:10:16  |  来源:文汇报  |  编辑:彭丽

  原标题:市教委公布《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幼升小”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严禁进行学科知识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

  ■不得以学生奥数、英语等获奖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

  今年,上海的“幼升小”迎来新政:将实施公办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民办小学不能再提前招生!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2月10日,市教委公布《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此次出台的“公办民办同招”政策,只针对今年16万幼升小的适龄学生,而14万小升初的适龄学生今年并没有受到该政策的影响。也就是说,今年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政策与2017年保持一致。

  《意见》明确,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今年上海实行“公办民办同招”,所有报名公办小学的学生和家长,也同样需要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进行报名。

  据悉,今年公办民办小学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市教委表示,今年在进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时,依旧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三统一、两限定、两公开、三承诺”的原则,即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报民办小学两个志愿、民办初中三个志愿;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此外,今年市教委还要求,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须将面谈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仅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安排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不得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

  2018年2月底,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中旬,各区将公布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等具体信息,相关公办小学也将公布包括入学排序细则在内的招生入学通告(方案)。

  “入学报名系统”于2018年3月18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相关链接

  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问题1: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答:5月19日-5月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各区指定的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6月2日—6月3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问题2:民办学校何时面谈?如何进行面谈?

  答:全市民办学校统一的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民办学校仅举行一轮面谈。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可凭民办学校发送的面谈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的通知,携带户籍证明、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或本人居住证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居住、缴保或灵活就业等相关证件。

  参加民办小学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民办学校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在不看各类竞赛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

  问题3: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录取?

  答: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民办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回复短信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及时完成确认工作。家长一旦完成确认后,该生即被民办学校录取,不再被安排至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就读。

  问题4: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如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23116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