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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银行业乱象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8-02-01 14:20:15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编辑:陆琲嘉

  2017年以来,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三三四十”等一连串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监管部门连续开出巨额罚单,加大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产生了强大的威慑作用。这一系列“严监管”“强监管”行为,使金融监管不断“长牙齿”,有助于促进银行业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业经过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产生和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看,存在高杠杆和流动性风险,比如实体部门过度负债,金融信用过快扩张。从微观层面看,主要是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此外,还存在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随着银行业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的加剧、金融产品创新的丰富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防控金融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任务仍然较重。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防控金融风险重点在银行。2018年,我国应继续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巩固和提高整治有效性,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

  一是基础和重点的关系。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于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而言更显重要。目前,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既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存在“大股东控制”现象。下一步,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基础工作,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理顺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紧抓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重点工作,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以及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规范合作业务发展,减少资金空转。抓好基础,突出重点,乱象整治工作将事半功倍。

  二是当下和长远的关系。近年来,针对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监管部门紧盯问题多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领域,综合采取现场检查、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措施,形成了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监管部门还应继续制定和细化制度办法,一方面,不断消灭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稳定市场预期,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合规和创新的关系。良性的金融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和防风险能力。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源于部分银行业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根子在于“伪创新”。监管部门在整治乱象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防范对金融良性创新活动的误伤,保护好银行业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银行业机构要深刻理解监管部门整治工作的意图和要求,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四是手段和目的关系。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是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引导银行业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真正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防风险的内生动力,实现健康稳健发展。为达到目的必须凭借手段,但不可把手段当成目的。因此,既要坚持整治的决心和定力,又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应充分考虑金融市场的敏感性和外部性,实行新老划断,区别对待: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对于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是一场持久战,“行百里者半九十”。2018年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要共同发力,继续采取措施,处理好四个关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