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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提案呼吁扩大湿地保护红线范围
2018-01-23 10:33:03  |  来源:新民晚报  |  编辑:彭丽

  原标题:思想众筹 | 民盟上海市委提案呼吁扩大湿地保护红线范围

  “2012年上海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总面积已达46.46万公顷,实为‘建在湿地上的都市’,总面积相当于陆域面积73%,但是还有一半以上面积的湿地,在湿地保护红线外,未被以刚性方式保护。”民盟上海市委在提交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中,呼吁加大申城湿地系统保护力度,逐步优化调整扩大保护红线范围,实现全面保护。

       民盟上海市委经过调研发现,虽然上海湿地的拥有量比较大,在缓解城市土地紧张、保证农业生产、稳定长江河势、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但城市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直接导致部分湿地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变化后,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虽然《上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保护修复的分工,但仍然存在湿地保护管理的管辖权多且分散,容易造成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各相关部门管辖范围相互交叉,甚至冲突,一旦出现问题,不利问责。

     “上海近年来湿地保护的相关机制一直在不断完善,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不利于有效、规范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提案指出,为加快实现建设“生态之城”的目标,确保申城湿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必须加大申城湿地系统保护力度。

      为此,民盟上海市委提案建议根据湿地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尽快明确、出台并发布本市不同级别的湿地名录,提出相应管控要求,实施自然资产确权登记,建立跟踪监测评估考核体系,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另外,在已划示的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湿地保护红线基础上,对于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生态区域内的湿地,可随生产力提高、湿地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红线范围或实施类似红线管控制度。对红线外名录内确需调整利用的,要依程序科学论证,并作相应功能补偿,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服务功能不降低。

       提案还建议落实国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按照湿地性质、功能和面积,根据跟踪监测评估考核情况,建立综合生态补偿机制。对分散在各部门各自管辖的各种湿地,应通过加快推进地方性立法,打破部门利益,明确上海湿地的法律定义、划定湿地范围,根据各自职权,依法管理好、平衡好上海湿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