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鄂志寰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强调两个重点:“稳妥”和“有序”。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规定是较为严格的。而2014年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大幅降低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的门槛。这相当于给予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是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标志。今年以来,银行业对外开放继续有序进行。
另外,近日,银监会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条件。《办法》指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今年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此,鄂志寰认为,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办法》的下发则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投资中资银行的门槛,增加了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鄂志寰表示,银监会推出对外资银行投资中资行再松绑举措,一方面我国积极引入并利用外资,将进一步改善当前国内跨境资本流动状况,也能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另一方面,这有利于提升对于“一带一路”政策的配合程度。在“一带一路”的政策带动下,近年中资企业在境外上市、发债、投资并购等方面的活动日益积极。此时放宽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限制,可以有效利用外资银行在全球网络、服务品种、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中资企业的跨境活动提供更全面专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
“未来银行业对外开放节奏会继续保持稳定,以积极引进外资,改善当前国内跨境资本流动状况。相信这种稳妥有序的开放也会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的作用,从而促进国内外银行在资金、技术、产品等方面的融合,最终提升国内银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鄂志寰表示。
就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来说,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主要涉及两个层面:
一是涉及到保险业负债端的对外扩张,保险业的客户范围扩大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如港澳台、东南亚以及“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体现为保费收入的增长。除了保费之外,还包括融资,如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涉及到在海外的交易所上市和发债,有助于扩大我国保险业的规模。为实现负债端的扩张,保险公司的品牌和国际化的经验以及运营成本均需要与国际接轨。
二是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即险资运用的国际化投资方面,主要涉及到险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和优化,包括股票、债券、股权和实物资产等,如何优化全球化的配置,提高险资运用的收益和降低风险,与人民币国际化和资金门槛等有很大关联,推进的难度相对较大。
最后,付立春认为,险资的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则和建立一个可操作的体系。在一个规则框架体系内明确险资的对外开放,避免前期过激和不规范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