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 上限调整为2732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根据2016年度本市平均工资水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无下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