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确定首批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试点

2017-06-16 08:06:06|来源:文汇报|编辑:彭丽 |责编:王然

  记者15日获悉,上海市国资委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确定,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智慧体育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列入上海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名单。

  这4家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分别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各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员工持股方案,制定员工股权管理规则,严格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做好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工商变更和备案报送手续。

  各企业集团和区国资委要加强指导协调,跟踪指导试点企业依法规范操作;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对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依法规范推进。

  为确保员工持股试点的规范推进,今年1月,市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成立员工持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遴选5-10户企业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不过,上海也提出,在企业申报后,要按照“统筹平衡、成熟一户开展一户”的原则,由市国资委确定开展员工持股首批试点的企业名单。

  根据《实施方案》,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没有纳入试点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员工持股。

  而要成为试点企业,必须同时满足4大条件:主业应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企业营收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

  《实施方案》也特别指出,要优先支持那些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上海是地方国资重镇,2016年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万亿元、利润总额3058亿元、资产总额16.8万亿元,均排名全国省市和计划单列市之首,分别约占全部地方监管企业总量的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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