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市人大开展消保条例执法检查
由于航班临时变更,导致旅行质量受损,消费者要求旅游销售平台赔偿每人800元。以往,类似的小额消费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将面临诉讼难、诉讼繁的困境,就地诉调对接制度将破解这一难题。5月23日,市人大赴长宁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诉讼维权专题执法检查。据悉,旨在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的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制度已在全市推开。
检查中,执法检查组人员实地查看了长宁区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区法院消费纠纷巡回立案点,并现场观摩了纠纷巡回法庭庭审和消费争议联合调解。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争议的解决有五种途径:与经营者和解、请求社会组织调解、请求行政机关调解、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多部门投诉,舟车劳顿,耗费精力,维权成本高。
为最大可能地帮助消费者实现诉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2012年,长宁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消保委,联合成立了本市首家“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并于2014年设立全市首家“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及“巡回立案点”。消费纠纷调解不成,消费者可直接通过“巡回立案点”递交诉状,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形成了涵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就地立案、巡回审判等功能在内的“一站式”消费纠纷化解系统。成立至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0余万元,平均调处时间仅1.47天,有效简化了消费诉讼流程,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据了解,在市高院和市消保委的推动下,这样的“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巡回法庭)”目前已基本覆盖了全市各区。市消保委负责人指出,消保委与人民法院顺畅对接的模式,推动了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调解流程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维权成本进一步降低,调解成功率进一步提高。
对此,市人大代表予以肯定的同时指出,要避免消耗过多司法资源。“从目前的消费纠纷案件情况看,多数争议标的金额不大”,市人大代表金永红指出,长宁区法院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数占比47.5%,涉案金额为1000-10000元的案件数占39.22%。这些案件金额不大,却较多地挤占了原本不足的司法资源。他强调,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要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和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同时加大小额速裁程序的使用力度。对此,袁立表示认同,他提到,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类似的小额消费纠纷会越来越多势必耗费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他建议,在诉调对接机制之外,探索建立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级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