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两市共有超过80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终止此前筹划的重组事项。
对于终止重组的原因,上市公司公告的解释中有因核心条款谈判有异、政策发生变化、交易对手的承诺业绩存在不能完成的“雷点”等。需要注意的是,自去年9月份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重组新规之后,即有多家公司重组宣布终止,其中,不乏修正方案打各种“补丁”进行重组的公司,不过,从今年以来的终止重组公告中可知,也有“补丁”方案无缘资本市场的案例出现。
在上市公司发布的终止重组公告中,除了按照惯例对重组的核心内容,例如拟收购的标的公司等情况进行说明之外,终止重组的原因也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
总结来看,终止重组的原因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部分,对内的部分包括双方因核心问题或条款没能达成一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关键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但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对外的原因,则包括政策发生变化、所处行业发生巨大变化、一些需要标的物所在地区管理部门协作的程序进展不畅、资本市场变化导致标的企业的资本策略随之改变、涉及诉讼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终止重组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有一部分重组方案是“带补丁”上场。
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及,此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但是,公司董事会还是审议通过方案,决定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过,在筹划数月之后,该公司的重组还是宣布终止。
还有一些企业,在重组宣布终止之后,推出了“替代”方案,即宣布筹划定增事项。
大部分企业,由于筹划的重组事项终止之后,没有提及受到损失的可能,不过,也有个别企业“例外”。“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境外公司,采用现金竞购方式,公司已向共同 指定的监管银行账户支付了500万欧元意向保证金(不超过标的资产预估价值的1.5%)。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公司将面临筹划本次交易已支付的意向保证金500万欧元损失的实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