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款要"打借条" 仅凭转账单讨债有风险

2017-05-02 15:04:03|来源:东方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恋爱时借款要"打借条"? 提醒:仅凭转账单讨债有风险

  东方网通讯员林崇、记者毛丽君5月2日报道:恋人间时常会有一些金钱上的往来。市民刘先生在恋爱期间,借款给女友杨小姐13万余元,分手后刘先生拿着一纸银行转账单要求杨小姐还款却遭拒绝,于是,刘先生将昔日恋人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杨小姐最终归还刘先生7.4万元。

  杨小姐是名“90后”,而她的男友刘先生却是“70后”,两人年龄相差近20岁。2014年初,杨小姐因为要买车向刘先生借款,并承诺两日内返还。刘先生没经过思考便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从自己的银行卡支付了13万余元,最终杨小姐以近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4轿车,并登记在杨小姐自己的名下。轿车购得后,杨小姐对于借款一事只字不提,刘先生多次催讨未果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先生表示,自己曾出借给杨小姐13万余元用于购买车辆,事后几经催讨对方始终未能归还,故要求杨小姐归还13万余元的购车款。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刘先生提供了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经公证的双方往来手机短信记录,短信中杨小姐承认因购车曾向刘先生借款13万余元。

  针对刘先生提供的短信公证书,杨小姐承认虽然自己使用过该手机号,但手机被刘先生抢走,短信也不是自己发送的。杨小姐表示,两人曾是情人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奥迪A4轿车,因此刘先生所谓的13万余元借款并不存在。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虽有转账凭证,但只能表明资金的流向,对认定存在借款事实仍有不足;而杨小姐主张借款不存在,但也无法说明13万余元并非借款。考虑到双方曾是恋人关系,承办法官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念及昔日的情谊,妥善处理金钱纠葛。几经法官沟通,刘先生和杨小姐最终愿意坐到一起协商解决此事,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杨小姐归还刘先生7.4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双方当事人曾为恋人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不少隐蔽性强、随意性大的“孤证”案件,由于相关证据的欠缺,导致借贷事实认定存在困难。在此提醒,恋人之间若发生借贷关系,最好还是出具借条,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免分手后发生金钱纠纷,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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