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4月19日至20日召开,将继续审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听取了《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决定将有关决定、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说明、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审查报告及相关决议草案的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报告等提请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等事项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徐泽洲、吴汉民、洪浩、薛潮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