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 违法驾驶员现场体验

2017-01-11 15:35:53|来源:东方网|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东方网记者徐程1月10日报道:“真的快被亮瞎了,对着看眼睛都睁不开。”自称不小心碰到远光灯开关的驾驶员吴先生,在执勤民警的建议下,亲身体验到了远光灯的“杀伤力”。今晚,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淞沪路殷行路路口,对违滥用远光灯、夜间行车不开灯等“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仅一小时就查获滥用远光灯违法5起,分别依法予以记1分,处50元罚款。为加深驾驶员印象,交警现场建议违法驾驶员体验了远光灯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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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市民吴先生由于滥用远光灯违法,依法予以记1分,处50元罚款。处罚后他接受了交警的建议,自己下车体验了一下被自己车子远光灯照射的感觉。

  今晚18时30分许,淞沪路殷行路路口的车辆来往不绝,尽管天色已暗,但在道路两旁的路灯照射下,路面清晰可见。两束刺眼的灯光沿淞沪路自南向北驶来,由于灯光太刺眼,民警都看不清车辆的颜色和车牌号,待其行径殷行路路口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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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远处一辆开着远光灯的私家车从淞沪路驶过殷行路路口,由于灯光太刺眼,民警都看不清车辆的颜色和车牌号。

  一见到交警,驾驶员就机警地把明晃晃的远光灯调成了近光灯。“警察同志,我刚才腿不小心碰到了远光灯开关,真的不是故意的。”这辆沪A号牌的沃尔沃SUV驾驶员吴先生边下车边向民警解释。“路上路灯这么亮,夜间行车不需要也不应该开远光灯。你开了远光灯,在两车交汇时,可能会造成对向车道车辆的驾驶员瞬间失明,严重影响了驾驶安全。”杨浦交警六大队民警单刚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进行50元罚款,并记1分。

  处罚之后,为加深吴先生的印象,单警官建议他下车自己体验一下自己的车远光灯的威力到底有多大,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平时开车碰到有人开远光灯,我都会提醒对方,特别讨厌。”吴先生说,“以前就算在乡村路开车,有路灯的地方也不远光灯的,刚真的是不小心,以后一定会注意的。”

  “我们想通过建议驾驶员现场亲身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能加深印象,以后规范使用灯光。尤其在照明设备充足的城市道路,不能违法滥用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远光灯”单刚说。

  约半小时后,一辆红色马自达开着远光灯从淞沪路驶过殷行路路口。“怎么了,我没有闯红灯,也没有喝酒。”该车驾驶员下车时一脸茫然,依旧打着远光灯,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执勤民警告知这名驾驶员,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个路口电瓶车和行人乱穿马路很多,不开远光灯根本看不见,我是为了安全。”驾驶员辩解到。

  见驾驶员对远光灯的危害不以为意,单刚对他说,“我建议你下车自己试试,远光灯照到你的时候是什么感受。”“确实很亮,看一秒,眼前一片白茫茫。”在民警建议下,驾驶员亲身体验到了远光灯的危害,承认了错误。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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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一辆红色马自达开着远光灯从淞沪路驶过殷行路路口,开始驾驶员对远光灯的危害不以为意,在民警建议下,驾驶员亲身体验到了远光灯的危害,承认了错误。

  在一小时的整治行动期间,除了查处5起滥用远光灯外,杨浦交警还在现场查处了夜间行车不开灯、转弯不打转向灯灯等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5起,分别处以50员罚款并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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