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交条例把握“三个平衡”

2017-01-03 11:06:55|来源:解放日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

  编者按:加强综合交通管理,落实最严厉的交通整治行动,是去年市委、市政府“补好短板”的重点工作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这次修订,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交通管理特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管理举措,强化源头治理,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就条例作解读并介绍相关部门后续措施。

  有条连接虹口区大连路、天宝路的支马路,车辆经此进出两条干道不过10分钟。但这里一度成为无人管理的“停车场”,交警却无法处罚,驾驶员高峰时不得不花近1个小时绕行。这是怎么回事?今年3月25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望改变这样“奇特”景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上海市政府法治办主任吴偕林表示,政府部门在贯彻实施、执行这一条例时,将进一步更新理念,从超大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把握“三个平衡”: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的平衡,依法管理与便民服务的平衡,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的平衡。

  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平衡

  在天宝路945弄小区居住近10年的杨先生,终于等到了家门口这条无名小路“正名”和“规范”的一天。这条小路原属小区内部,几年前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大连路、天宝路之间的小区进行部分开放化设计以方便市民驾车通行。这条小路一打通,从大连路到天宝路驾车只需10分钟。这样的“好事”却带来新麻烦:一些人将车随意停放至此,影响日常出行。甚至有人屡次拨打110,主动要求交警来此贴单。

  面对这样的警情,交警也犯难。尽管这条路对外开放,但没有正式命名,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的范畴,交警没有执法权,只能大费周章查询车辆信息联系车主,劝其驶离。一来二去,“老油条”越来越多,效果打了折。

  去年的上海交通大整治中,这一问题得以解决。该路段被正式命名为“畅心园路”,交警执法“名正言顺”。为缓解周边停车难的问题,交警又协调了路政部门、停车管理公司,在这条路上规范设立36个路面停车位。

  该“停车”还是“通行”——这个问题在《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了明确答案。条例坚持让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规定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并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条例》也协调了道路交通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交通、公安、规划、建设等各部门在交通规划与设施方面各司其职,并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

  交通管理状况最能体现一座城市科学管理、系统管理的水平。去年上海交通大整治中“综合施策、疏堵结合”、“精细化管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被《条例》予以固化。《条例》还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章——进一步优化现有道路交通资源,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保障慢行交通路权,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在吴偕林看来,推进《条例》实施,既要坚持从严管理,又要全面推进科学管理。

  《条例》还推动社会参与和综合治理。针对公交专用道、单行道、公共汽(电)车线路、道路停车泊位及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等事项,条例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依法管理与便民服务并行不悖

  去年,外地一家医院门口一辆车违法停车,突发疾病的当事人女儿写下留言条请求不要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类“情与法”的纠葛,瑞金医院门前执法的交警也时常碰到,交通难题近乎“无解”。

  去年的交通大整治中,医院开辟临时停车通道,就医送车即停即走,医院职工让出近250个车位;交警增设电子警察、漆划禁止停车黄线,派出所民警与城管、保安每天巡逻。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去年交通大整治,上海公安部门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开放共享了2.6万个内部停车位。曾有人在医院门前违法停车堵住医院急救通道,交警及时呼叫牵引车拖离。这让一些市民感到,“依法管理”与“便民服务”非但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

  “更多地关注市民需求,更好地便民利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将服务融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吴偕林看来,在推进《条例》实施中,既要坚持依法管理,又要把握好条例关于“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的基本原则,落实好相关的具体举措,多方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建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制度,服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相关当事人;依法加大道路停车管理及违法处罚力度,同时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区域的停车难问题确立了各类停车资源的补充和社会共享机制;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实施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借助停车智能化手段,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条例》中的一系列规定,都透露出“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理念。

  有严管“力度”也有执法“温度”

  去年交通大整治伊始,上海公安部门曝光了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超过百次的53辆交通违法车辆信息。这些“老赖”自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涉及闯红灯、乱变道等交通违法百次以上且未接受处罚,其中不少车辆甚至当时还在路上行驶。为破除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这样困扰执法的瓶颈问题,《条例》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先予扣留”的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督促当事人及时接受调查处理。

  治理这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补齐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中的突出短板,需要全面强化严格执法、严管重罚措施。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这些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反复、多次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条例》体现出从严管理的导向:“有利于推动社会增强交通守法意识,树立起守法的规矩。”

  同时,《条例》专门增设“执法监督”一章,要求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条例》明确,执法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执法统一的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执法部门应当配合,提高工作协同性,并建立排堵保畅、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

  吴偕林表示,在推进《条例》实施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彰显法律权威,又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体现执法的温度。

  据悉,目前上海市政府法治办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清理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同时顺应条例对法律责任的从严设定,调整和完善相关行政执法裁量规范;并密切关注条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研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在落实中不断完善。(记者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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