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怎么用上海正出台规定

2019-10-16 11:15:12|来源:解放日报|编辑:李佳艺 |责编:刘征宇

  近日,记者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获悉,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发布《关于规范“长三角”等字样冠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严格规范涉“长三角”等字样登记注册、严格规范展会论坛活动举办、严格规范平台载体管理、严格规范网络媒体传播,并且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

  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如在严格规范涉“长三角”等字样登记注册方面,各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主体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对“长三角”“长江三角洲”等字样进行严格保护,确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长三角”“长江三角洲”等字样的,由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等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管理,如下属机构使用“长三角”等字样时,应在“长三角”等字样前冠上本责任单位名称,并在对外宣传中严格名称使用。

  在严格规范展会论坛活动举办方面,除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举办(含主办和承办)各类冠名“长三角”的活动时,应遵守全国和上海市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相关规定外,市各级党政机关还应控制以支持、协办或指导等方式参与各类非官方组织的冠名“长三角”等字样的会展、论坛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参与的,应严格履行本单位相应报批手续。此外,对待以“长三角”冠名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平台载体,相关部门要跟踪分析平台载体运行情况,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本报记者 任俊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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