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2019-06-12 11:20:35|来源:解放日报|编辑:刘征宇 |责编:李胜兰

  昨天,上海出台《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方案》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包括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5个方面。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上海已经在相关方面有所行动,如在沪银行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和服务方案,民企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债融资顺利启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规模和担保对象,成立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为上市公司纾困,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等。《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融资支撑体系,加大金融支持民企高质量发展的力度。

  明确量化目标

  《方案》的一大特点,即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

  发挥货币信贷工具作用方面,《方案》提出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力争每年办理民企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创新信用融资产品方面,《方案》明确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

  引导社会资本方面,《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同时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

  着眼长效机制

  《方案》还多措并举,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在落实民企公平信贷原则上,《方案》提出,同等条件下民企与国企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企贷款比重。

  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上,《方案》明确,商业银行要提高民企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此外,《方案》还要求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等,并将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发挥上海优势

  上海金融市场完备、金融机构集聚,《方案》注重结合发挥这一优势,推动金融各行业加大对民企的金融支持,形成合力。

  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股权投资等形式获得直接融资支持,是民企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方案》支持民企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助力相关民企发债融资。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企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企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此外,《方案》还将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包括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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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支持科创民企上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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