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崇明法院发布酒驾刑案审判白皮书

2017-09-01 09:07:26|来源:东方网|编辑:彭丽 |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沪崇明法院发布酒驾刑案审判白皮书 事故发生率超七成

  2016年3月上海拉开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的序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崇明法院发布《酒驾案件刑事审判白皮书》,对该院2011年5月至今年4月底6年间受理的酒驾类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据统计,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该院共受理并审结酒驾类刑事案件334件,涉案334人,其中,危险驾驶类案件312件,占93.4%;交通肇事类案件22件,占6.6%。交通肇事罪量刑主要在三年以下,危险驾驶罪则主要在三个月以下,案件相关信息显示,涉案人员普遍具有稳定工作且具有较高学历水平。

  白皮书反映,酒驾案件主要呈现出七个特点,如涉案车辆以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为主,案发时间主要集中在午、晚餐后三小时,案发地性质相对集中,九成案件发生于干道上,近八成涉案人员为轻度醉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超七成,车损人伤害人害己,超四成涉案人兼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涉案人员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大部分系初次犯罪。

  同时,白皮书还指出,酒后驾驶二轮或正三轮摩托车构成危险,部分人到案后表示虽知道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不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也会构成犯罪。涉案人员均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被抓获的几率很小,因而敢于“顶风作案”。

  一部分人虽明知就餐后需驾驶机动车外出,但出于“酒席上不能驳主人面子”、“哥们难得见面要尽兴”等等原因,而在席间饮酒,从而导致酒驾“集团式”发生,而共同列席人员非但没有阻止,还存在劝酒等行为,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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