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呼吁落实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

2017-01-20 08:22:59|来源:文汇报|编辑:陆晟琦 |责编:刘征宇

  上海有这样一群老人,他们在身体健康之时早早选定监护人,以防哪天自己失智、失能或遭遇意外,没有合意的人为他们照料生活、守护财产或者选择最有尊严的治疗方案。

  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2016年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赋予了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少数意识敏锐的老年人已经尝试了这一条款。

  但是,社会总体对此知之甚少,保障条款推行的配套机制仍嫌不足。市人大代表史秋琴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呼吁相关部门充分落实、广泛宣传这一条款。

  什么样的老人需要预先指定监护人

  老孙80多岁,丧偶十几年,陪伴在他身边的只有护工阿姨。同吃同住很多年,护工阿姨成了他事实上的伴侣。老孙担心自己生重病,他预感届时会有一众亲朋出现,争相照料他或染指他的财产。老孙不相信别人,想让护工阿姨替他决定照料方案,也想把财产留给她。

  赵阿姨有好几个孩子,不是个个都关心她。她看到老朋友中风瘫痪,失去表达能力,害怕自己也有那么一天。如果最后是她最不喜欢的孩子抢到照顾她的机会,她心里再排斥,嘴上也说不出。她决定早早选定中意的孩子照顾自己。

  老陈夫妇住在一个屋檐下,但长期不和,形同分居。老陈在家说一不二,偶尔还对妻子家暴,妻子敢怒不敢言。老陈心里明白,如果有一天他身体坏了、脑子糊涂了,妻子不会善待他。他想另找一名监护人。

  老严80多岁,家庭和睦。他最近查出恶疾,要做器官移植手术。手术风险很高,如果失败,他不希望浑身插满管子,在痛苦中告别人世。但他知道子女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会穷尽一切力量救助父亲。他准备说服一个孩子作指定监护人,在必要的时候替他签字放弃插管。

  这是上海最早一批尝试预先指定监护人或者说意定监护的老年人,目前上海市普陀、徐汇、杨浦等公证处都已开展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服务。普陀公证处主任助理李辰阳介绍,老年人预先指定监护人的实践始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之后,普陀公证处先后参与了十多个案例,当事老人多为孤老、独居老人,但也不乏有配偶和多子女的老人,他们预先指定监护人是为了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之后,把自己的身体、财产和尊严托付给信得过的人。

  中国老人在担忧什么

  2013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提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这是对中国成人监护制度的一大突破。此前,成人监护的相关法规只适用于精神病人,并且只有法定监护的条款,没有自己预先指定监护人的制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扩大了成人监护的适用范围,允许老年人预先选择监护人,并且自己指定的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的监护人。

  2016年5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老年人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明确自己未来的监护人,提升了预先指定监护的公信力。

  普陀公证处介绍,公证机构在确认老年人有预先指定监护人的意向之后,会协助他们在近亲属、可信任的朋友、原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其他组织中确定意定监护人,随后记录当事人和拟定的监护人对于意定监护的意思表示,代书完善监护协议。出现在协议上的监护内容主要有生活、护理、医疗、财产处理以及丧葬等事项。老年人选择的监护人既有子女、兄妹、朋友,也有照料人员、远亲等等。

  “有些老人生病后要用钱,但是没人有权代他提取银行存款;有些老人有亲人,但他们不想让亲人以治病之名卖他的房子、取他的存款。为了不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后失去对生活和财产的处置权,老人选择早早指定监护人。”李辰阳表示,社会知晓度更高的老年人遗嘱公证,解决的是老年人的身后事,意定监护为的是保障老人在丧失行为能力到去世这段时期内的利益和尊严。

  公证人员见证了一部分中国老人的孤独处境,李辰阳说:“现代城市生活割裂了人群,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想在日渐凋零的社会关系网中寻找信任的人太难了。”

  国内现有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实践大多发生在北京、上海、厦门、昆明等城市地区,但是农工党浦东区委成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中心特聘副研究员姚耀认为,不止城市地区老人有这样的需求,“大规模城市化、人口迁徙等转型社会状态,导致老年人与子女分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老年人依赖子女以外的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财务保管,他们都容易产生那种倾向,也就是让‘外人’安排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后的权益。”

  建议上海率先建立意定监护登记查询平台

  史秋琴提出,公证是老年人借以指定监护人“最有证明力的方式”,但目前的实践太少,她建议市司法局监督、指导本市公证机构充分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并出台操作细则,尽快为有明确需求的老年人办理公证,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老年人都知晓这一制度。

  姚耀在2016年专门就老年人指定监护人问题作了一番调研,他建议上海率先建立意定监护登记查询平台,“由上海市公证协会牵头,各区公证机构作为受理登记服务点,在已有的上海公证遗嘱查询平台的基础上设立意定监护登记查询平台,根据老年人的意愿登记监护人。老人失忆和失去行为能力后,允许相关的民政部门、居委会、法院、医院、养老机构等查询老人事先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人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资格公证书行使监护职责”。

  普陀公证处在开展公证服务时,通常会建议老年人在指定监护人之余再确定一个“监督人”,监督人可以是个人或机构,负责监督指定的那个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老年人没有可以指定的监督人的,像新加坡、韩国等国家都有政府设定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负责公共监护人的培训和考试,由法院从中为老人指定监督人,监督人提供的是志愿服务。在中国因为还没有强制指定监督人的制度,目前普陀公证处已在一些案例中担任监督人,通过财产监督等方式,确保监护协议的履行。

  李辰阳认为,可以允许监护人以法定形式取得理所应当的酬劳,这有助于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帮助独处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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